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高中复学 |
事项类别 |
办事指南 |
部门编码 |
【编码】 |
办理部门 |
教育局 |
责任处室 |
教育股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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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不涉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休学期满的学生以及提前复学的学生 |
数量及方式 |
1.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2、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休学期满.需延长复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复学时,学校视其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3.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
申请材料 |
户籍、身份证、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等。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
受理形式 |
原所属高中 |
受理机关地址 |
原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原所属学校电话 |
监督电话 |
5622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