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高中借读 |
事项类别 |
办事指南 |
部门编码 |
【编码】 |
办理部门 |
教育局 |
责任处室 |
教育股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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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不涉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事项收费 |
按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涉及免费一律免费 |
申报条件 |
原则上不予借读,特殊情况,需学生、学生家长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批制定学校就读。 |
数量及方式 |
1.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借读费。 2.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借读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或电子学籍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同时留存借读学生学籍档案。借读生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统一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如学生在借读学校未满一年参加毕业考试,要向借读学校进行申请,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并要及时将借读学生毕业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原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 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
申请材料 |
户籍、身份证、本人(家长)书面申请书等。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
受理形式 |
借读所属高中 |
受理机关地址 |
借读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借读所属学校电话 |
监督电话 |
5622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