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高中休学 |
事项类别 |
办事指南 |
部门编码 |
【编码】 |
办理部门 |
教育局 |
责任处室 |
教育股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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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不涉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 |
数量及方式 |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 |
申请材料 |
1.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2.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执申请材料到学校、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
受理形式 |
原所属高中 |
受理机关地址 |
原所属学校、教育局教育股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原所属学校电话 |
监督电话 |
5622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