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及方式 |
1、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2、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复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复学时,学校视其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3、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