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富乐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富乐乡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23 14:47 【打印】【关闭

  《富乐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度,富乐镇人民政府把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作为建设责任政府的主要内容,以会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时效进一步提高,格式进一步规范,载体建设成效显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信息公开数量

  2017年共报送信息65条。发表在微会理5篇。发表今日会理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继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性的基础上,重要会议、畜牧工作、烤烟工作、城镇环境综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制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形式、受理相关具体事项以及依申请提供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镇未收到正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全镇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须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基础与形势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改进措施

  一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公开。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承办人员三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登记备案等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即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

  二要着力完善保障措施。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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