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行政案件: 1、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的;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6、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 害请求赔偿的;7、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8、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 (民事)权益的;9、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案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 托诉讼代理人的;3、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 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辩护的。 (三)强制医疗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代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