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境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办发〔2010〕153号)、《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理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失地农民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会人社发〔2015〕74号),我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园区、乡镇密切配合、积极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据统计,截止2017年11月15日,我局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对土地征绝户或被征收土地面积达到该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定面积80%以上且申请人已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审查办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证明750人。另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以来,我局共计审查办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证明11000余人,真正做到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和养老保障等。 全面深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在统筹征地拆迁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建设步伐和统筹城乡同步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