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政务中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认真落实免费政策 2014年6月24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19号),规定免收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014年6月3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房发[2014]33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时间以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受理的登记,执行此标准。普通住房以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确定并公布的标准认定。 会理县政务中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办事申请人只要在《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上显示“无查询记录”,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就可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已有40户居民享受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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