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灾救济含义 救灾和社会救济的合称。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党和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社会救济即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自然灾害及种类 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称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分9种,即是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 3、我县救灾工作的方针 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4、我县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 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 5、“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因灾死亡人口”、“被困人口”含义 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一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成灾面积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是指成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因灾死亡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员,以及在抗灾救济工作中牺牲和失踪的人员。被困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人口数量。 6、我县抗灾救灾的方针和原则 抗灾救灾的方针是:坚持防御为主、救助为辅、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灾救灾的原则是:坚持地方自救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7、民政部门掌握灾情的重点 民政部门掌握灾情,重点放在群众生活方面。一是因灾损失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受灾、成灾人口,因灾缺粮人口和需要救济的人口;人畜伤亡,房屋、衣被、粮食、油等生活物资和水利设施的损失情况。二是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情况,包括口粮、衣被、住房和疾病医疗以及其他因灾引起的生活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开展生产自救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 8、救灾款使用的原则和范围 原则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范围是:(1)重点解决困难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食、衣、住、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9、春荒和冬令的救济时段的划分 春荒救济时段为3月到5月,冬令救济时段为12月到下年的2月底。 10、灾后民房重建对象的确定 其程序是:(1)灾民自愿申请;(2)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5)县民政局审批。 11、倒塌房屋间数统计方法 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12、灾民救济对象的核定程序 (1)灾民自愿申请;(2)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3)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4)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报县民政局审批。 13、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原因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有利于帮助灾区、农村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我县在民政局设立会理县慈善总会,随时接受社会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