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在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
自愿受助是指求助人向救助管理站自愿 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员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
无偿救助,是指救助管理 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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