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生育保险缴费问题: 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费用和生育津的拔付问题: 除申请破产的企业,女职工从破产之日起280天内生育的,可以拔付给女职工个人,其它情况的只能拔付给用人单位。 四、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拔付金额=女职工生育时的上一年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 X 应计算的产假天数 + 应该计算的生育保险定额费用(备注: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计算)。 五、其它情况: 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