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凉山州社保局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费用补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4.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偿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法[2016]62号)等;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受理单位
凉山州社保局
申请条件
与原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但原单位未为其参保的人员
申报材料
与原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期间的相应用工依据及工资领取依据
办理流程
社保局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初审、复审,并在系统中办理补缴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
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州社保局前台。
咨询方式
前台咨询、电话咨询
投诉监督
0834-3222094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