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科室(局):会理县就业服务事业管理局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城镇户籍人员、城镇常住人员
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
受理单位
会理县就业服务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其中: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核实后张榜公示5天,期满后签署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后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办理时限
按时办理
办理地点
逐级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现场咨询,0834-5698305
投诉监督
0834-5622232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