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11-14 11:55 【打印】【关闭

责任科室(局):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设定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

受理单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下列失业人员:

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②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

④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⑥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

⑦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申报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并备齐以下材料:

 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肄)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个体经营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由户籍地(乡镇)社区出具失业证明;

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④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⑤属刑满释放劳教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⑥属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申请→对登记失业人员出现撤销失业登记情形的进行撤销登记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及时受理

办理地点

县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咨询方式

电话、现场咨询

投诉监督

0834-32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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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4-5622691 |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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