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会理县就业服务事业管理局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申报缴纳
服务对象
单位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号)等。
受理单位
会理县就业服务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 4.职工花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事项。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3.经核准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4.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备注:收到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日
办理地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投诉监督
0834-5631583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