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的;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为四川省的;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网上办理的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照片; 2、现场办理的: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