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对象


来源: 时间:2017-11-13 15:11 【打印】【关闭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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