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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对象
来源: 时间:2017-11-13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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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电话:0834-562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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