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指南


来源:县计生局 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
办理部门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汉族干部、职工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边远、高寒地区连续工作八年以上且仍在该区域工作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少数民族非农村人口和散居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居住在边远、高寒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5.少数民族农村人口中的再婚夫妻,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6.居住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按照规定生育的两个子女中一个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由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材料 1.提交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双方不在一地的,提交《婚育情况证明表》或其他婚育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情况,提交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5.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2张。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核实签注意见。
2.经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完毕。
3.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 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联系电话 0834-5695208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

电话:0834-5622691 | 郑重声明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您使用IE6.0以上的版本
会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刘福兵 蜀ICP备06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