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 |
办理部门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室 |
宣教法规股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
申报条件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
申请材料 |
1.提交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
2.结婚证; |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
4.夫妻一方为父母唯一子女证明; |
5.独生子女证(自愿提供); |
6.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2张。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上省人口计生门户网站下载,或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查询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资料,在线填写并递交《申请再生育审批表》,申请办理《生育证》。同时,打印《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签字盖章。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资料。申请人既可网上申请也可到乡镇计生办现场办理。 |
2.审核确认。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向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递交由村(居)委签字盖章和本人及配偶签字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乡镇计生办对通过现场确认的资料复印,并由申请人逐页签字后,通过软件上传功能向系统递交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影印件。审批时限从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起计算。(注:对情况清楚,婚育史不复杂的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可以简化,即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一件即可。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地变化频繁,以及婚育史较为复杂,单件证明材料难以证明相关情况的,可由申请人及配偶做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
3.公示上报。乡镇计生办从收到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含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计生办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将申请人的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发送县人口计生局审批。 |
4.审批发证。县级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对乡(镇、街道)递交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进行审查,在线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及依据,交县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意见。对批准再生育的名单(含不批准),县人口计生局以文件形式印发乡镇计生办(含县人口计生局打印的《生育证》)或通过软件系统向乡镇计生办传输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件、《生育证》)。乡镇计生办收件后,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向申请人寄送《生育证》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的时间、地点。同时将公示情况、批准情况、证件领取情况等写入系统。 |
受理形式 |
网上受理(网上申请地址:http://12356.scpip.cn/) |
受理机关地址 |
各乡镇计生办、县人口计生局 |
法定期限 |
22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联系电话 |
0834-5695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