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
办理部门 |
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
责任处室 |
计划生育办公室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第二十条 |
申报条件 |
1.夫妻双方为初婚,未生育、为抱养任何子女 |
2.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依法结婚后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理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 下午: 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联系电话 |
0834-569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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