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凉山州社保局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审核支付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受理单位
凉山州社保局。
申请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已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
申报材料
1.《凉山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登记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门诊发票报销联、出院证、住院清单、门诊处方、检查报告; 6.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交通费发票;医院病床紧张所产生的住宿费需提供相关票据; 7.如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需提供交通认定书或暴力伤害认定材料;交通、公安、法院出具的调解材料;法院判决书、决定书;第三方赔付依据。 注:1-5项为必须提交资料,有6-7项材料的需同步提交。
办理流程
1.前台受理、初核资料、录入信息;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人; 2.医审人员审单; 3.经办人计算待遇、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领导审核; 4.财务部门负责支付。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州社保局前台。
咨询方式
前台或电话咨询
投诉监督
0834-3222094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