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2、《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会理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须停止供水的。 三、申报材料 停水申请(申请时应写明停水理由、停水时间、停水区域和因停水所涉及的重点用水单位、恢复供水时间、停水期间供水措施、恢复供水措施等);办理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4-5622784 投诉电话:0834-5622291 八、特别说明 本告知单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会理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