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

停止供水审批


来源:县水务局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打印】【关闭

  一、法定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2、《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会理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须停止供水的。

  三、申报材料

  停水申请(申请时应写明停水理由、停水时间、停水区域和因停水所涉及的重点用水单位、恢复供水时间、停水期间供水措施、恢复供水措施等);办理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4-5622784

  投诉电话:0834-5622291

  八、特别说明

  本告知单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会理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

电话:0834-5622691 | 郑重声明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您使用IE6.0以上的版本
会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刘福兵 蜀ICP备06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