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符合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条件的
办理材料
本人持户口本或损坏的身份证
办理地点
各县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60天
收费标准
40元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到办理地点—采集人像—受理二代身份证—采集指纹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