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
材料要求 |
其他婚姻情况证明 |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2份A4纸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
因多次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能提交婚育状况时,请夫妻双方根据办理地提供的参考文本,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的,请提供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及有效翻译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子女死亡证明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生育子女但现已死亡的,请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并提供1份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委托证明材料 |
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分别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