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新增市场主体信息抄告你们,请及时进行监管。市场主体详细登记信息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自主查阅。 特此函告。 附件: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抄告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抄告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xls 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抄告单(个体工商户).xls 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抄告单(个体工商户) 2017年10月10日 |